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法院一审以制造毒品罪判处孔德志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商报讯现年26岁的孔德志,系山东省宁阳县人,其大学毕业后于今年4月底从西安来到兰州,并在朋友的帮助下,将兰州城关区五泉西路一家属院杂物间租下,当做栖身之所。为了能尽快赚钱,孔德志萌生了制造冰毒的念头,随后其从网上下载了制造冰毒的配方,又从市场上买来各种化学物品后开始着手制造冰毒。
今年5月初,经过几日的努力,孔德志的冰毒成功制造了出来。随后,孔德志将其制造的冰毒低价出售给了吸毒人员李某,并让李某鉴定该冰毒的纯度。
李某吸食后发现,孔德志制造的冰毒纯度不够,遂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了孔德志制造冰毒的事情。5月4日晚10时25分,公安人员在兰州城关区五泉西路一家属院内将孔德志抓获,并当场查获制造毒品的烧杯、容器、试纸等工具及制造“冰毒”的原材料3.9克;除此之外还查获孔德志从一马姓男子处索要的可疑毒品一包。后经鉴定,可疑毒品中含海洛因成分净重0.05克。
城关区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被告人孔德志无视国法,制造毒品,行为已构成制造毒品罪。制造毒品罪应当以实际制造毒品为既遂标准,至于制造出来的毒品数量多少、纯度高低等,都不影响既遂的事实;鉴于被告人孔德志自愿认罪,可酌定从轻处罚。因此,法院一审以制造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孔德志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关闭窗口】· 【打印】· 【顶部】·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