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公安厅29日宣布,从即日起,在全省公安系统组织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专题教育整顿活动,同时出台“铁规”,对民警发生执法过错等问题,将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河南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秦玉海在29日召开的专题教育整顿活动电视电话会上说,最近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地方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违法违纪、违法办案等问题有所抬头。今年1月至9月,河南全省共发生民警违法违纪案事件436起492人,与2007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15.3%和12.6%。特别是今年10月份以来,连续发生5起案件当事人非正常死亡事件。
秦玉海说,上述这些问题的发生,暴露了一些公安机关存在“不作为、乱作为问题较为突出,办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危害严重,刑讯逼供问题仍未根治,违规使用治安员问题屡禁不止”的“四大顽症”和“一些市、县公安机关在执法工作和队伍教育管理上失之于软、失之于宽,形成隐患”的“一大隐忧”。为此,河南省公安厅党委决定,从10月下旬开始到年底,集中2个月时间,在全省公安系统组织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专题教育整顿活动,以查摆问题,剖析原因,加强教育,全面整顿,促进工作。
河南省公安厅还研究出台了《关于发生民警执法过错等问题追究领导责任的五条规定》。《规定》明确,因执法过错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执法单位直接领导予以免职。在执法过程中造成非正常死亡的,对执法单位直接领导予以免职;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引咎辞职,拒不辞职的,责令辞职或予以免职。擅自设立收费、罚款项目,下达罚款指标,私分、挪用执法办案暂扣款物,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对执法单位直接领导予以免职。因管理不规范发生严重责任事故的,对执法单位直接领导予以免职。使用非执法主体执法办案或私招滥雇协勤人员的,对执法单位直接领导予以免职。
《规定》还明确,发生民警执法过错等问题的,除按照上述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采取组织措施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外,还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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