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警用装备网讯:购买带有警徽的钱包,携带仿真枪冒充警察抢劫一辆卡宴车,此后将车开到秦皇岛转手卖出,近日唐圣等人因抢劫罪被一中院终审判处3年6个月到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2年8月底的一天,晚10点左右,被告人唐圣伙同李腾龙,在丰台区小井地区盗窃汽车牌照一副。数日后,被告人徐冠超、逯宝全,在丰台区一家警用品商店购买了带有警徽标志的钱包,后交给李腾龙实施抢劫时携带。
2012年9月2日晚10点左右,李腾龙等人在西城区广安胡同南口附近冒用警察身份持仿真枪,将被害人兰某打伤(经鉴定,为轻微伤),并将兰某所开黑色卡宴越野车抢走,开至秦皇岛卖得赃款12.5万元,后被抓获。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徐冠超、李腾龙、康俊辉、逯宝全、唐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警察采取暴力强行劫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法院一审分别判处五人3年6个月到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一审判决后,徐冠超等人不服提出上诉,一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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