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德州市司法局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行政执法程序等有关事项提出明确要求。《意见》指出,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依托统一执法信息公示平台,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途径,全面、准确、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行政执法机关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严格记录信息归档管理,及时将音像记录信息上传至执法信息系统或者专用存储设备,推行“一户式”集中存储。加强记录信息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的作用。《意见》明确,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有关规定,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布,并在执法活动中落实执行。《意见》强调,行政执法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行政相对人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向行政相对人出具法定文书,开具法定票据、清单,妥善保管扣留财物,并按规定时限作出处理决定。同时,推行行政指导和说理式执法,行政执法机关要坚持教育与处罚结合原则,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围绕行政执法重点环节开展说理式执法,提高社会公众对行政执法的认可和满意度,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来源特种装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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