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江苏省南京市制定出台了《南京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计划》,于6月19日正式公布。
按照计划,全市行政执法机关将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严格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等行为。到2019年底,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本部门的“三项制度”,90%的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等行政执法行为中实行“三项制度”;2020年实行“三项制度”达到100%,全市范围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达到92%以上。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根据省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和程序;按照公示规范,向社会公示行政执法信息;发现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的,应及时更正;行政执法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应当依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应当全程音像记录;对执法现场、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
——来源特种装备网
【关闭窗口】· 【打印】· 【顶部】· 【上一篇】· 【下一篇】